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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教授:像兄弟姐妹一样与学生相处

在法律人的世界,都不乏他跟他作品的影子,沉淀于法学院学子的背囊之中,稳坐在实务界人士的案头之上,成为了你我考试升学的内参,成为正义寻求一个恰当答案的出处。今天的推文来自清华园学子对他的采访,供参阅学习之。

作者=张明楷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源=新清华 学生记者=彭欣怡
张明楷教授:像兄弟姐妹一样与学生相处


在三教三段最东边的大教室里,张明楷教授西装革履,讲话略带着一点南方口音,脸上总带着和蔼的微笑。他正在讲授的是他给本科生开设次数最多的课程——“刑法总论”。


1998年,张明楷调入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已逾20年。谈起这些年来的变化,他略加思索后说:“就变老了嘛!一直喜欢教师这个职业,从来没有变过。”张明楷在学界享有盛誉,桃李满天下。回忆起选择做老师的理由,又显得那么简单纯粹,“我当学生的时候就很尊敬老师,教学生是件很快乐的事情。”


张明楷曾获北京市教学名师奖,主持的“刑法学”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主持的“刑法总论”课程连续被评为清华大学精品课程。2021年,他又被授予清华大学“新百年教学成就奖”。



幽默风趣的“楷哥


今年秋季学期,张明楷给法学院大二学生开设专业必修课“刑法总论”。课堂上,他会用一些有趣的小段子和风趣的话语引导同学们思考问题。“我们一般都把张明楷老师‘捧上天’,除了因为他是刑法界的泰斗之外,主要是他上课很有趣,经常用很多易懂的例子。”法学院大二学生余思彤说。

法学院有五位刑法学方向的教师,轮流开设“刑法总论”“刑法各论一”“刑法各论二”等课程,加上“刑法研讨与案例分析”“模拟刑事审判”“刑法文献选读”等课程,张明楷给本科生至少讲过六门课,再加上给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他已经给清华的学生讲过约有十门课程了。


“我最喜欢的就是给本科生上课。”张明楷笑着说,“我觉得跟他们在一起,自己都年轻很多。他们像一张白纸,可以画最新、最美的图画,而且‘刑法总论’又是三门课中课时最多的,所以我最喜欢上这门课。”



和学生一起思考成长


早上八点的课程,张明楷经常七点半到达教室,课后又会和学生们交流讨论,直到十二点半才离开。“一个上午在这个教室里待上五个小时,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他说。


法学院大二的冯翔同学说:“张老师是一位让我们信服、敬重的老师。第一个到教室,最后一个离开教室,上课风趣幽默,下课诲人不倦,大半个学期以来,张老师的一言一行都给我们带来太多感动。”


“除了参加重要会议和上课,剩余的时间我都在办公室,看看书、写写文章。大部分时间就是家、办公室和教室三点一线。”事实上,张明楷长年累月地在自己堆满书籍的办公室里勤恳耕耘,也正是这份认真坚持让他在刑法学研究领域建树丰硕。


张明楷所著的《刑法学》是许多院校法律专业的教材。黄色封面,上下两册,一共 1680页,近250万字。他会结合自己参与立法讨论与司法解释的经历,与时俱进更新教学内容,如今《刑法学》已出版到了第六版。


张明楷教授:像兄弟姐妹一样与学生相处


他享受和同学们相处的过程,也期待在交流中向同学们学习。“张老师不会摆架子,即便是同学们问一些很浅显的问题,他也会耐心回答,不会觉得问题没深度就不回答或者叫我们看书。”余思彤评价道。


当同学们的问题与教材内容相关时,他还会认真记录。“我会考虑是不是书上没有表述清楚,因此都会记录下来去琢磨。”张明楷说。在学术上,他把学生当成平等的个体,从交流和讨论中,也能收获新的角度和观点。


张明楷更善于引导同学跳出窠臼,换位思考。他说:“法学院的学生毕业后可能会成为检察官、法官,也可能会成为辩护律师。做辩护律师时需要知道检察官有什么理由,反过来做检察官时也一样。”因此,在分析案件时,他常常会让学生尝试分析并陈述另一方的结论和理由。在这样的训练中,学生们逐渐学会理解不同观点及其背后的理由,学生们的反馈也非常好。


除此之外,张明楷坚持每个周末利用三、四个小时,在办公室与指导的研究生围坐,讨论刑法理论与案例,这些讨论被同学们称为“私塾”。


由于课堂上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讨论案例,张明楷还会给学生们发上厚厚一叠刑法案例。“我最希望他们不要想着考试成绩去学,而是领会法的精神,把法律观念变成自己内心深处的想法,变成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他对学生们抱有如此的期待。


“我很喜欢跟学生在一起,就想一直当老师当下去。”张明楷还会继续坐在他的办公室,躬身书册之间,大门始终向学生们敞开。

张明楷教授:像兄弟姐妹一样与学生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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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刑法学讲义」

掌握刑法的思维方式 享受深度思考的乐趣

来一场有关正义的思维风暴


张明楷教授:像兄弟姐妹一样与学生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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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是一本书的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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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学,一场给所有人的思维风暴  
前言   我们该如何学习刑法  
总 论

第1章  刑法的基本问题  
01 刑法的机能保护自由,还是限制自由?  
02 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死刑、无期徒刑真的有用吗?  
03 刑法解释含有艾滋病毒的注射器是凶器吗? 
04 罪刑法定主义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上的财物吗?  
05 法益保护主义成人之间秘密实施群体淫乱行为,构成犯罪吗? 
06 责任主义为什么11岁的人杀人、13岁的人抢劫不负刑事责任?
07 刑法的溯及力对一个案件能否同时适用新法和旧法?

第2章  犯罪的成立条件   
01 犯罪的构造Ⅰ一个行为有客观危害和主观恶性,就构成犯罪吗?  
02 犯罪的构造Ⅱ一个行为不法且有责,就构成犯罪吗?  
03 认定犯罪的顺序以为运输毒品,实际运输面粉,构成运输毒品罪吗?  
04 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认定犯罪未遂,必须证明未得逞吗? 
05 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拐卖两性人符合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吗? 
06 不作为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应该先救谁? 
07 结果所有犯罪的成立都要求有结果发生吗?  
08 因果关系甲乙开枪分别打中丙的心脏和头部,谁对死亡结果负责?   
09 结果归属警察解救人质时误伤人质,绑架犯要对此负责吗?  
10 正当防卫本欲杀人却杀死了正在行凶的罪犯,成立正当防卫吗?   
11 紧急避险为了救五个小孩,可以杀害一个小孩吗?
12 被害人承诺相互斗殴致人轻伤,构成犯罪吗? 
13 危险接受吸毒者因吸毒过量而死,出借吸毒工具的人要负责吗?
14 犯罪故意自以为贩卖艺术作品,实际贩卖淫秽物品,构成犯罪吗?
15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瞄准A却打中B,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吗?
16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以为运输毒品,实际运输尸体,如何处理?
17 过失论Ⅰ行为人没有预见法益侵害结果,能成立过失犯吗?   
18 过失论Ⅱ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撞死人,成立过失犯吗?  
19 主观的超过要素为谋利而走私淫秽物品,但没卖出就被查获,是犯罪吗? 
20 责任年龄15周岁的人抢劫枪支,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21 责任能力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病发状态下杀人,要负责吗?   
22 违法性认识被法官告知某行为不违法而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吗?  
23 期待可能性孩子杀人,父亲做伪证说是自己杀的,构成犯罪吗?  

第3章  犯罪形态   
01 犯罪预备为了抢劫而购买胡椒粉,构成犯罪吗?
02 犯罪未遂Ⅰ入户盗窃时,入户就是盗窃罪的着手吗?  
03 犯罪未遂Ⅱ杀人后没来得及按计划碎尸,是犯罪未遂吗?   
04 不能犯以杀人目的误将白糖当砒霜给人吃,是杀人未遂吗?   
05 犯罪中止抢劫时发现是熟人就放弃了,是中止还是未遂?   
06 共同犯罪张三想杀人,李四想伤害人,两人成立共同犯罪吗?   
07 过失的共同正犯两人射击比赛,不知谁打中行人,要怎么办?  
08 间接正犯欺骗小孩从高墙上跳下致其受重伤,构成犯罪吗?  
09 教唆犯甲让乙给丙投毒,乙以为是药,甲成立教唆犯吗?  
10 帮助犯偷偷提供盗窃工具但没被正犯使用,构成犯罪吗? 
11 承继的共犯甲将人打晕后,乙加入取走财物,乙成立抢劫罪吗?   
12 片面的共犯与不作为的共犯甲帮想盗窃的乙撬门,而乙不知情,甲成立共犯吗?
13 共犯与身份家庭主妇收受他人财物,有可能成立受贿罪吗?  
14 共犯脱离跟人约好一起盗窃但中途退出,还要对结果负责吗? 
15 法条竞合一行为同时触犯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该定什么? 
16 想象竞合开枪打死人的同时毁坏了财物,该怎么处罚?  
分论
第4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01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张三想教训李四,并导致李四死亡,该定什么罪?
02 强奸罪Ⅰ妇女甲强制男性奸淫妇女乙,甲成立本罪吗?
03 强奸罪Ⅱ骗对方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才能被录用,构成本罪吗?
04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15周岁的少女主动与男教师发生性行为,男教师成立本罪吗?  
05 强制猥亵罪出于报复动机脱光妇女衣裤的行为,成立本罪吗?  
06 非法拘禁罪把熟睡的人锁在房间,等他醒来前开锁,构成本罪吗? 
07 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要怎么处理?   
08 绑架罪绑架人质但未实施勒索的,成立绑架既遂吗?  
09 拐卖妇女罪如果妇女同意被出卖,行为人也成立本罪吗?  
10 刑讯逼供罪警察为了解救人质而对绑架犯实施暴力,构成本罪吗? 
11 侵犯罪向他人提供电话号码,但没有其他信息,构成本罪吗?  

第5章  侵犯财产罪   
01 非法占有目的“你陪我玩,我就把手机还你”,这属于非法占有目的吗?
02 盗窃罪Ⅰ窃取自己所有但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成立本罪吗?   
03 盗窃罪Ⅱ拿走他人遗忘在宾馆房间的财物,成立本罪吗?   
04 盗窃罪Ⅲ被他人看着公然取走他人财物,成立本罪吗?   
05 抢劫罪Ⅰ实施暴力且取得财物就一概成立抢劫罪既遂吗?  
06 抢劫罪Ⅱ进入学生宿舍抢劫,属于入户抢劫吗?  
07 抢劫罪Ⅲ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属于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吗? 
08 抢劫罪Ⅳ携带凶器抢夺,为什么要认定为抢劫罪?   
09 诈骗罪Ⅰ有欺骗行为,且取得了财物,就一定成立本罪吗?  
10 诈骗罪Ⅱ如果交易价格相当,还构成本罪吗?  
11 诈骗罪把商户的微信收款码换成自己的,构成本罪吗?
12 事后抢劫抢夺价值低廉的手机,能成立事后抢劫吗?  
13 敲诈勒索罪“站住!把手机交出来!”这是敲诈勒索还是抢劫?  
14 侵占罪将他人丢失的名表据为己有,构成本罪吗?   
15 职务侵占罪欺骗单位会计虚报差旅费,构成本罪吗?  
16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低价抛售他人的股票,成立本罪吗?  

第6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0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避免本罪沦为“口袋罪”?   
02 犯罪公园射击气球用的“枪”,是刑法上的枪支吗? 
03 交通肇事罪将撞伤的人送到医院后逃跑,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吗? 
04 危险驾驶罪以为是酒后驾驶,实际是醉酒驾驶的,是犯罪吗? 

第7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0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不到法定标准,构成犯罪吗?
02 生产、销售假药罪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构成犯罪吗?   
03 走私罪走私珍稀植物,有可能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吗?  
04 伪造货币罪伪造的货币必须有对应的真货币吗?  
05 贷款诈骗罪欺骗他人为自己提供担保后骗取贷款的,如何处理?  
06 骗取贷款罪:骗取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可以成立本罪吗?
07 信用卡诈骗罪Ⅰ盗刷他人绑定了银行卡的微信钱包里的钱,成立本罪吗?
08 信用卡诈骗罪Ⅱ捡到他人信用卡去ATM机取钱,成立本罪吗?   
09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果没有骗取财物,还成立本罪吗?   
10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没有用于骗取税款的,成立本罪吗?   

第8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01 妨害公务罪阻碍貌似合法实际上违法的公务,构成本罪吗?  
02 袭警罪:误以为对方是假警察而实施暴力,构成本罪吗?
03 身份证件犯罪经过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身份证,属于盗用吗?  
04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什么要把帮助犯正犯化?   
05 聚众斗殴罪必须包括“聚众”和“斗殴”这两个行为吗?  
06 寻衅滋事罪为了讨债而辱骂、滋扰债务人,构成本罪吗? 
07 高空抛物在10楼浇花时不小心撞下去一个花盆,构成本罪吗?
08 伪证罪本想做伪证却说出真相,构成本罪吗?   
09 虚假诉讼罪与法官串通后提起虚假诉讼的,如何处理?  
10 窝藏、包庇罪丈夫犯了罪,妻子包庇,构成本罪吗?   
1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精神病人盗窃的财物属于犯罪所得吗?   
12 非法行医罪没有医生职业资格但经患者同意而治病,构成本罪吗?  
13 污染环境罪本罪是为了保护环境还是保护人? 
14 盗伐林木罪本罪与盗窃罪是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吗?   
15 毒品犯罪代购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16 传播淫秽物品罪播放偷情视频是传播淫秽物品吗? 

第9章  贪污贿赂罪  
01 贪污罪Ⅰ利用职权多配保险柜钥匙并取走财物,构成本罪吗? 
02 贪污罪通过职务行为套取补偿款,一定成立本罪吗?
03 挪用公款罪把公款拿回家放着不用,构成本罪吗?   
0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因为有巨额财产还是因为不能说明来源?  
05 受贿罪Ⅰ先办事后收钱,且事前没约定收钱的,构成本罪吗?   
06 受贿罪Ⅱ因担心事情败露而退还了财物的,还构成本罪吗? 
07 行贿罪想谋取不正当利益但实际谋取正当利益的,构成本罪吗?  
08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受贿罪的帮助行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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