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内容延续了刘哲作品以往的写作风格,贴近实际,引人深思。这些文章在司法工作者中有深远的影响力,其传达的理念不仅得到了一线司法工作者的认同,而且还在整个司法系统中引起了广泛的共鸣,尤其是“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同名文章,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文推广到全国的检察系统研读学习。刘哲的系列文章所传达的理念,体现了新一代法律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担当意识。本书集精华文章之大成,将前述作品的核心理念精心摘编,是一线司法实务人员案头的点睛之作。作者力图传达这样一种信念,即司法的观念,是那些深植于司法官内心的东西。就是那些本性难移中的“本性”,习惯性思维中的“习惯”,是从骨子里影响司法行为的东西,是司法者的价值观。


正义感是人们对正义的一种感觉。
那我们现在对正义有什么感觉呢?
我们心中的正义在现实中能够实现吗?对于现实中呈现出来的所谓的正义,我们认可吗?
从这个意义来说,正义感不仅仅是一种感觉,它也是一种非常具体的客观存在,它可以具化为一些有关的社会制度、法律体系、司法程序和伦理观念。这些因素,可以组合为生产正义的产业链。
从这个意义上讲,正义是一个产品。
它是通过社会规则体系而产生的一个个确定、具体的关于社会关系的结论,包括罪与非罪、罪刑轻重、有权无权、权利归属、平等待遇、程序安排,等等。
这些结论关乎每一个人的名誉清白、生命自由、财富归属,没有人会不在意。人们的这份在意就是对正义的一种感觉——人们渴望被公正地对待。
这些结论有时候和我们是利益攸关的,有的时候根本与我们没有直接关系,但是我们还是气不过,甚至想要打抱不平。因为它涉及我们的是非观,我们就是对这种不公正看不过去,我们会有一种代入感。别人的不平,我们会将其假设为自己的不平,进而心绪难平。这是因为人类结合成一个社会,是有一些基本的观念来维系的。
正义就是最基本的观念。
干得多的就会多分,干得少的就要少分,这样才能鼓励人多干活。每个人多干活,这个社会才能富裕,反之,这个社会就会贫穷和衰落。
打人的人要受罚,偷东西的人也要受罚,这里有一个基本的规则,这样才能避免弱肉强食,才能建立基本的秩序,才能避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自力救济。能够代替自力救济的,只有公力救济,而且必须是正义的公力救济。
如果不是打人的人受罚,而是被打的人受诬陷受罚;被偷的人被当作盗窃犯,而偷东西的人却成了“猴王”……先不要说这些受委屈的人感受如何,即使是旁观的人,他们会怎么想?
旁观者看到别人受冤枉,看到贪赃枉法的人可以继续嚣张,他们会怎么想?他们还会相信正义吗?受到扭曲的正义观会导致他们怎样的行为?
他们不会再相信法律这些明规则,而是选择相信厚黑学的潜规则。如果这样,那法律规定得再完善又有什么用呢?
就像很多法律人,其实他们骨子里还是迷信“关系”的,越到了关键时刻越是不相信法治,只相信人情。人情与法治的最大区别是前者是不透明的、不确定的、不公正的,它依附于情感上的亲疏远近,以利益决定取舍。它并不问公平正义,也没有公开透明,不讲程序正义,让人无法把握,无法公平竞争。
法治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它塑造了公平竞争的社会机制,让所有人在一个规则体系下、一个程序框架下,依据实力进行打拼。如果你想插队,按照规则是不可能的,即使你可以通过“找人”打破这个规则,但你的打破一定是以别人的利益受损为代价的。如果对你的行为不加以阻止,那就会有更多人来效仿。这就是一种“破窗效应”。
“破窗效应”首先动摇的就是正义感。那些公正的案例会强化人们的正义感,就像昆山反杀案,让很多人在受到侵害时敢于还手了。
那如果更多身边的案件还是唯结果论呢,还是机械执法呢?
它们会让你怎么想?
昆山反杀案只是个例,很大程度上是舆情影响的结果,没有舆情还是很有可能回归常态——身边的故事才是最真切的现实。
此时你对正义作何感想?别幼稚了……不仅是身边的“其他人”,如果这些事就落在你家人身上,甚至就是你自己的身上呢?
比如,你办了一起案件,追诉一个漏罪,一审判决认可,二审给否定了,也就是这个追诉的事实被抹掉了。这还不是无罪,只是被抹掉了一起追诉过来的事实或者罪名。
这个时候就要定你有公诉责任,对你反复复查,反复约你谈话,甚至想让你退额。
你作何感想?
你的正义感会不会崩塌?
如果你的正义感受到冲击,甚至崩塌,你对社会规则的看法是不是就改变了?你的行为是不是也就随之改变了?
你变得不再“天真”,不再相信理想。你认为纯粹的正义简直就是童话故事。
你相信成人世界只有利益,没有正义。
当你不再相信正义,你还追求什么正义?你追求的只有利益,你会以为只有利益才是可靠的,有了利益就有了正义。
这种正义感根本就没有正义可言。因此,正义感也是一种风气。
敢不敢于见义勇为,敢不敢于救死扶伤,这不仅是道德观念,更体现了一系列的社会制度安排:是不是保护好人的制度安排,是不是不让老实人吃亏的制度安排。
当然,司法是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
因此,我曾多次将司法比喻为社会的元规则,也就是最基本的规则,司法的走向直接决定了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
而司法官的观念又决定了司法的基本走向。决定司法官最核心的观念的,就是他们的正义感。也就是司法官自己还相不相信正义,相不相信正义可以实现。
正义可以不受领导干涉,正义可以不受无端猜疑,即使不会钻营也可以掌握正义的实现权;只要没有故意犯罪或者重大过失,司法行为就不受指摘。即使受到指摘也有如诉讼程序一样的申辩程序作为保障。
司法官能够拥有屏蔽负面影响和干扰的制度保障,能够拥有最为公开透明的遴选晋升通道,从而能够保障心思善良、执法公正的人手握正义的权柄,让他们永远能够保持赤子之心。
以赤子之心行正义之事,司法官才能找到正义的感觉。
只有司法官找到正义的感觉,社会才会有正义的希望。
相反,如果让司法官失去了对正义的希望,我们也就不会有任何希望可言。
有些案件存在上级很满意,但是公众不满意的情况。
明明落实了领导的意图,判处了很重的刑罚,公众想问的却是:为什么偏偏是他要受这么重的刑罚?同类的或者后果更重的为什么没有处以这样的刑罚?我们回答不了。
这涉及正义的观感。
我们以为正义的观感是一事一议的,但是公众是有记忆的,他们会联想和对比。通过联想和对比,就构成了他的正义谱系,所有单个发生的案件都会在这张谱系上各安其位。如果有些案件明显与其他案件不协调,那他们首先就会质疑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如果这种个案多了,他们甚至会修正自己的正义谱系。
这个正义谱系就是个体的一种正义观,这种正义观不尽是微观的判别,也有宏观的平衡。
因此,如果我们对特殊案件的特殊考量超越了法律的秩序,显得与以往的处理结果不够平衡,就会引起公众正义观的失序,大家就会感到很别扭。
究竟哪里别扭,也不是每个人都能表达出来的,但就是与他们旧常积累的经验不吻合,与基于先例所形成的预判不一致,有些甚至与理性的法律规则相冲突。这样,自然就很难与公众的价值观相一致。
公众这种朴素的正义观,我们通常将它描述为常识常情常理。它不仅仅是经验法则,还包括基于经验所形成的逻辑法则。
所以它不完全是感性的,它也是理性的。
它甚至都不完全是实体的,它也是程序的。
有些司法者认为,对于这么恶性的案件,我这么快就判掉了杀掉了,怎么公众还不满意呢?
从同态复仇的角度,好像公众应该满意了。
但是现代司法远远不等于同态复仇,它不仅仅是报应功能,它还需要让公众看清楚。
这就需要程序的保障,需要公开透明,需要有条不紊一一审判公开就成了一种基本需求。
也就是亲眼所见,亲耳所听才最能让人信服,这是新闻转述、图文直播远远代替不了的。
但是现场有时会因为“座位已满”等原因导致许多人被婉拒入场。于是,庭审直播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场旁听人数受限的不足。
但越是敏感复杂的案件,对公开的需求越是强烈的案件,公众反而越是看不到,这就会给人造成很大的疑惑。
报道说“诉讼非常顺利”,是否真的顺利?嫌疑人真实的犯罪动因到底是什么?这个案件与之前的案件有什么样的差别以至于他的处刑更重?被告人是否有什么辩解?辩护人对外所宣称的逼供诱供、机械执法的情况是否真的存在?为什么司法机关从来也不回应这些猜测和质疑?如果不方便在庭外讲而只能在庭内讲,那是否应该让公众也听一听,也来评评理?
这些需求和呼声给一些司法机关带来很大的压力,本来想直播也不敢直播了。一听说一场直播引发舆情了,一大批庭审都不敢直播了。
虽然不直播了,但关注还在,猜疑还在。如果不以公开的方式回应关切,那所有的信息就只能从辩护人的一个窗口往外传递,这反而会进一步加深猜疑,进而损害司法的公信力。
因为归根结底,这不符合公众的正义观感。
正义观感的第一条就是:谁不敢公开,谁就是不自信,甚至是不诚实。因为这里可能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否则为什么不敢大大方方地说?而这件案件根据法律的规定本应该公开审理,那你到底怕什么?
你怕的是真相吗?
但公众最需要的恰恰就是真相,真正的真相。
是那些琐碎、具体,会被新闻简报一笔带过的,却最让公众牵肠挂肚的“真实动机”“真实背景”“真实逻辑”以及“案件背后的故事”。
这些内容看似与案情没有那么紧密相关,却最真切地反映了社会和司法现实,也最有利于发现背后的体制机制漏洞,也最有利于完善社会的治理体系。
事实上,关心这些个案的公众当然也包括能够完善体制机制的决策层,能够改善执法司法环境的执行层,以及在各行各业承担一定岗位职能的一分子。
对一件案件来说,他们可能只是观众;但对社会来说,他们并不仅仅是看客,他们可以起而行之。
司法者对公众的过于提防不但回避了司法的真实问题,让公众对司法逐渐失去信心;也回避掉了司法所能够多反映的社会问题,让社会失去了及时优化的机会。
所以,正义的观感,绝不仅仅是对司法的感觉,它也是基于司法所产生的整体感受,这个感受也会景影响人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进而景影响他们以后的行为和判断。
所以,办案仅仅让上级满意是远远不够的;让公众满意,让人们从背后竖起大拇哥,才算真正实现了公平正义的目标。


(在目录里遇见正义的另一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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